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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护理学专业招生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05-04-29 00:00:00
各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05年护理学专业招生工作做如下补充说明:
1、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必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类中等专业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
2、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类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
3、停止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招生工作。已报名考生,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者动员其转为高中起点专科,不符合者动员其报考其它专业。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