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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网络学院关于迎接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09-27 00:00:00

各学习中心:
  教育部即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校网络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评估。为做好迎评工作,学院成立了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评估工作办公室,同时组建了材料组、宣传组、数据组、学习中心评建指导组和督导组等工作小组,制定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学习中心是我们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的校外延伸,是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学习支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中心的工作与学院人才培养的质量紧密相关,学习中心的评估结果与学院的评估结论直接相联。各学习中心必须高度重视这次评估工作,认真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评估指标体系,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理,以评促建设”的方针,扎扎实实开展自评自建。
  根据教育部评估方案要求,学习中心的自评自建工作须在主办高校或公共服务体系指导下进行,为此,学院就学习中心自评自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习中心自评工作要求
  1、成立学习中心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及评估工作办公室。
  各学习中心应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深入领会其精神。在学院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学习中心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工作办公室,并于2007年 9月6日前将小组名单上报学院。自评工作小组负责人须由学习中心负责人担任。
  2、制定自评工作实施方案
  学习中心须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评估的文件,准确理解和掌握评估指标及标准的内涵,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评估的指导思想、目的、步骤和要求,分解评估指标,落实评估任务,责任到人。 
  3、对照检查
  认真分析研究本中心教学支持服务现状,对照各项评估指标,逐项对照检查。对成功的地方,总结经验,收集材料;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研究解决的对策,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4、填漏补缺
  根据对照检查,对没有开展的工作或遗漏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没有的相关制度尽快建立(学习中心级的制度建立)。
  (2)特别要注意过程痕迹的记录。对已往所做工作无记录的要尽快补上;部、省厅、校、网院级的文件有缺少的可以从学院复制。
  (3)对条件不够的项目(如计算机数量、学习场所、实习实践条件)可采用租、借或突击建设的办法补救。
  (4)缺少的机构和岗位要立即完善。
  (5)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遗留问题尽快妥善处理。
  5、在自评自建阶段要特别重视网络设施和资源的应用,采取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措施,引导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网上教学活动。
  6、在阶段性整改的基础上开展自评,按照评估指标及标准的要求,系统地收集、整理、分析主要信息,形成并提交自评报告及附件。
  7、向省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自评报告、申请评估。
  二、学习中心自评工作时间安排:
  007年9月6日前:提交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提交自评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9月—10月:自评自建阶段,10月30日前提交《自评报告》初稿和整改方案。
  2007年11月—12月:学习中心进行建设和整改,学院检查学习中心自评情况。
  2008年1月—3月:学习中心整改、学院复评、完成自评报告。
  2008年4月 :公布检查结果,迎接评估。
  希望所有学习中心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学院的迎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力争在评估中展现出我们的成就,取得良好的评估结论。

 

附件1: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关于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说明
附件3:自评报告编写要求
附件4:评估支撑材料参考目录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