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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17 00:00:00

各学习中心:
    为了做好学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秋新生
   收费标准:学费按学分收取,每学分65元。
   收费方式:按学年收取。
    1、专升本、高起专:第一学年交费2600元,第二学年交清剩余学费;
    2、高起本:第一、二学年各交费3000元,第三学年交清剩余学费。
   学分设置:专升本84学分;高起本124学分;高起专72学分。
二、2007春前学生(含07春)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按以前规定标准收取。
    请务必按要求做好收费工作,并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学费汇至如下帐户:
     户名:兰州大学
     账号:2703002409026409822
     开户行:工商银行天水路支行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