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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07-07-19 00:00:00

    为了促进我院现代远程教育的健康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 自觉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声誉,树立“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正确处理工作学习矛盾,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并完成个学习环节;

4. 必须是入校一学年以上的在籍学生;

5. 已修读完成在校期间应修课程;

6. 受违纪处分者一年内不得评定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二、学业条件

1. 优秀学生

(1)学习态度端正,能熟练掌握远程学习技能,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并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学年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无重修重考课程。

2. 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学生社会工作,配合学习中心和任课教师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在树立良好学风中成绩显著;

(2)学年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三、推荐名额

1. 优秀学生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所在学习中心总人数的2%。

2.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所在学习中心总人数的1%。

四、评选程序

1. 评选工作每学年一次,在每年十一月份进行。

2. 选拔推荐工作由学习中心负责。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

3、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习中心填写《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评优推荐表》并审核签章后,报学院审批。

五、奖励和表彰

1.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 学院网站公布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并通报学生所在单位。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