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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08年度优秀校外学习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7 00:00:00

各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中心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学习中心更好地开展招生、教学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学习中心的示范作用,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学院决定评选“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08年度优秀校外学习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07年正常开展工作的所有学习中心。
  二、评选办法
  学院采取学习中心自评和学院综合考评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评选10个“2008年度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校外学习中心”。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学院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维护学校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办学规范。
  2、收费项目、标准、办法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交费及时。
  3、严格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的要求,配合招生宣传工作,宣传材料经学院审查,做到真实、准确、统一。招生规模与教学管理和支持服务能力相适应,招生范围、对象符合规定,不异地招生。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核规范,入学后有较高的巩固率。不以校外学习中心的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签署协议,建立分支机构,不对学生承诺任何做不到的承诺。
  4、严格执行学院学籍管理制度,考生报名材料、学生的学籍材料(包括学籍异动材料、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等)报送及时、准确,学籍管理制度严格。
  5、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完备并能认真执行。能落实学院的教学安排,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教学秩序良好。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网上讨论和课程辅导,能对本中心学生组织辅导,能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考务制度,考务工作规范,积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考风考纪良好。考试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7、重视并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保持良好的校风、学风。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风,并能遵纪守法。
  8、严把教学质量,积极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学习支持服务,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习效率。学生、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本中心评价较高。
  9.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优秀学习中心评选活动
  ⑴在招生过程中,有虚假承诺和入学资格审核不严,出现大量的错误信息,招生不延续或招生规模显著减少者;
  ⑵不能及时交纳学费,并有违规收费现象者;
  ⑶在教学管理和支持服务过程中管理不严、不到位,并出现投诉现象,有损兰州大学声誉者;
  ⑷不履行建立校外学习中心所签订的协议和校外学习中心职责者;
  ⑸在国家或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中,被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或者不按照规定参加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年报年检者。
  四、评选程序
  1、学习中心认真填写《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中心年度工作报表》,并按照要求撰写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学院。
  2、学院各部门填写《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中心考核量化表》,根据学习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对学习中心考核打分。
  3、学院评选小组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4、学院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确定优秀学习中心名单。
  五、表彰奖励
  学院对招生工作开展顺利、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学习支持服务等项工作优秀的校外学习中心授予“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校外学习中心”荣誉称号。
  请各学习中心务必将评选材料于2008年10月13日前寄送学院发展部,并将电子文稿发送到fanjunr@lzu.edu.cn,过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联系人:冉繁军  
  电话:0931-8915178    0931-3492880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中心年度工作报表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中心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