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育 / 招生专栏 / 招生通知 / 

关于规范招生宣传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31 00:00:00

各学习中心:
    2009年度的招生工作业已开始,为维护维护考生的切实利益和我校的办学声誉,各学习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私自印制和发放未经学院审核的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材料,立即停止乱发广告等违规招生宣传行为。已私自印制并开展宣传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且承诺今后不再使用。如需要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的,必须将内容上报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印制并开展宣传工作。
2、各学习中心在组织招生宣传过程中,要明确招生的负责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招生工作纪律。
3、严肃招生计划制订,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各学习中心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招生,严禁收取学院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学院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并对给学院声誉造成损害的学习中心,一经查实,将立即停止其招生。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