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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招生组织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0 00:00:00
各学习中心:
  2011年度的招生工作业已开始,为维护考生的切实利益和我校的办学声誉,各学习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招生组织管理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私自印制和发放未经学院审核的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材料,立即停止乱发广告等违规招生宣传行为。如需要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的,必须将内容上报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印制并开展宣传工作。
  2、不得接收各类中介机构招收的学生,不得以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中心的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定招生协议,从事合作招生、开展教学活动或其他业务活动。
  3、严肃招生计划制订,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跨省跨区域招生,必须按照招生计划在其所在地区组织生源。
  4、各学习中心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明确招生的负责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招生工作纪律。
  5、严禁收取学院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及超标准收费。
  学院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违反有关招生和收费规定,并对给学院声誉造成损害的学习中心,一经查实,将停止其招生。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