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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1 00:00:00
各学习中心:
    为保证学院2011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网院发〔2007〕6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生宣传和招生组织工作
    1、2011年度招生简章由学院统一印发,并在学院主页发布。各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应严格按照学院发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需印制宣传材料或需通过媒体进行招生宣传,需提前将宣传材料报招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批准后方可使用。
    2、在招生宣传组织中,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3、在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中,学习中心应向学生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模糊、虚假的信息误导学生。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或者招收任何由个人和中介机构招收的学生;严禁学习中心跨地区招生或在学习中心外设教学点;严禁学习中心夸大宣传、乱承诺、乱收费,一经发现,将取消下一批次的招生资格。
二、严格审核报名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
    1、学习中心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质量。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不得报考高中起点专科或者高中起点本科;未获得专科毕业证者不得报考专科起点本科。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2、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生入学资格审核办法》(网院发〔2007〕8号)和《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流程》(网院发〔2007〕14号)相关规定,做好考生入学资格的初审工作。初审时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无信息的学生,需提前告知考生到教育部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学院将根据专升本考生资格复审结果进行录取,对无学历认证报告或网查结果的考生,学院将不予录取
三、做好新生报名材料收集和信息上报工作
    1、考生报名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于入学考试前结束,并随同入学考试试卷一同寄至学院。考生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护士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新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诚信承诺书》,所有报名材料均放置在《考生报考档案卡》内,并按平台报名顺序依次整理提交。若报名材料不齐全者,将暂缓录取。
    2、学习中心应严格审核考生的入学资格,认真填写《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入学资格审核汇总表》,经学习中心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专升本学生的专科学历认证报告或网查结果在入学考试结束后一并寄至学院进行复审。
    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11年秋季新生基本信息将于9月底前报送。请各学习中心务必做好新生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新生信息准确、完整。
    《新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习中心进行严格审核。学籍一经注册,学生所有信息不得再修改。
    4、电子信息采集
    学院在管理平台开通了照片、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上传端口,请做好学生电子信息的采集工作。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将电子信息上传平台,数码照片要求在新生报到前上传至学院平台,电子版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发至学院相关负责人,无照片的学生将无法取得学籍。
    电子信息采集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
    5、同等学力学生证明材料的收集
    根据《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规定,凡持有党校、军队院校地方生等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报考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请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及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寄送学院,同时在学院平台上提交免修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认真做好入学考试组织工作
    1、2011年秋季学院将组织三次入学考试,分别定于2011年5月28日、2011年6月25日及2011年8月27日进行。
    2、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1年度的招生录取工作。学习中心应成立入学考试领导小组,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监督整个考试过程。领导小组名单于考试前一周以传真或Email形式上报学院招生办公室。
    3、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学院入学考试时间安排表组织入学考试,严肃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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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