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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学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8 17:16:53

    为了做好2012年春季学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每学分60-80元。学习中心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申报后学院核准的标准收取。
    二、收取方式:按学年收取,专升本、高起专分两次交清,高起本分三次交清。
    专升本:第一学年 2600元,第二学年交清剩余学费
    高起专:第一学年 2600元,第二学年交清剩余学费
    高起本:第一、二学年各交3000元,第三学年交清剩余学费
    学分设置参照学院教学计划执行。
    三、收费截止时间:2012年5月30日前。
    请各学习中心务必做好学费收缴工作,并及时将收缴的学费全额汇至学校账户。
    
    户    名:兰州大学
    账    户:2703002409026409822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天水路支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