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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学年秋季学期夜大学期末考试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9 14:35:00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2013学年秋季学期夜大学期末考试将在第十九周(2014111112)进行。考试日程安排将在考试开始前七~十日公布。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任课教师期末教学、考试的要求

1.本学期各专业的课程上至第十九周(2014110)结束,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结课。在本学期内因故及请假所缺的课程一律在第十九周前补齐,具体补课事宜请与教学管理部联系确定。

2.在期末复习考试期间,各位任课教师要认真总结本学期教学情况,辅导学生做好考前复习。

3.各位任课教师要以《兰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考试命题和阅卷评分的规定》为依据,把好命题质量关。拟定开卷考试或考查课程以及对考试时间安排有特殊要求的教师,请于1220前与学院教学管理部联系确定。

4.考试试卷请务必制作成电子版,符合《兰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考试命题和阅卷评分的规定》要求。请各位任课教师务必于1225前将两套试题(分AB卷,附标准答案),报送学院教学管理部主管工作人员,或发送电子邮件到 jiaoxueb@lzu.edu.cn    联系电话:8915039

5.考试时,主考教师必须及时到位,巡视有关考场,随时处理与试题相关的各类问题。

6.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工作,严格评分标准,并且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五日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请按要求登陆学院网站录入)与试卷一同密封后交教学管理部。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

7.根据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任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将出勤情况记入平时成绩

二、对有关班主任的要求

为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考试管理力度,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在期末考试前,有关班主任和专职辅导员应做到:

1要密切配合学院做好考试前准备和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传达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2.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学的要求和建议,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考前辅导、复习等教学工作。

3.做好学生考勤检查工作,对于经常缺课的学生,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坚决取消其考试资格。请各班将拟定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于1225前报教学管理部。

以上要求务必请各位任课教师、班主任遵照执行,并传达至学生。如有其它特殊要求请于1220前与教学管理部联系。

联系电话:89150398912742

注:该通知同时在学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ces.lzu.edu.cn

附:兰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考试命题和阅卷评分的规定            

 

                 教学管理部

 

       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