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学年春季学期夜大学期末考试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4 15:07:26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2014学年春季学期夜大学期末考试将在十九、二十周(2014年7月12日~7月14日)进行。考试日程安排将在考试开始前十日内公布。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任课教师期末教学、考试的要求
1.本学期各专业的课程第十九周(2014年7月11日)结束,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结课。在本学期内因故及请假所缺的课程请在第十九周内补齐,具体补课事宜请与教学管理部联系确定。
2.在期末复习考试期间,各位任课教师要认真总结本学期教学情况,帮助学生做好考前复习、辅导工作。
3.各位任课教师要以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考试命题和阅卷评分的规定为依据,把好命题质量关。拟定开卷考试或考查课程以及对考试时间安排有特殊要求的教师,请于6月20日前与学院教学管理部联系确定。
4.考试试卷请务必制作成电子版,符合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考试命题和阅卷评分的规定要求。请各位任课教师务必于6月20日前将两套试题(分A、B卷,附标准答案),报送学院教学管理部主管工作人员。
联系人:裴刚,E—mail:jiaoxueb@lzu.edu.cn,电话:8915037,13639399010。
5.考试时,主考教师必须及时到位,巡视有关考场,随时处理与试题相关的各类问题。
6.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工作,严格评分标准,并且在考试结束后五日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请按要求登陆学院网站录入)与试卷一同密封后交郝相僧老师(西楼215室)。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
7.根据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任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将出勤情况记入平时成绩。
二、对有关班主任的要求
1.要密切配合学院做好考试前准备和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传达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2.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学的要求和建议,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考前辅导、复习等教学工作。
3.做好学生考勤检查工作,对于经常缺课的学生,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坚决取消其考试资格。请各班将拟定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于6月25日前报教学管理部。
以上要求务必请各位任课教师、班主任遵照执行,并传达至学生。如有其它特殊要求请于6月20日前与教学管理部联系。
联系电话:8915037
注:该通知同时在学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 dec.lzu.edu.cn。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