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学院直属医学业余、非医学夜大学各专业)毕业前补考(清考)及其他往届结业生重修补考定于11月1—4日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规定(省物价委甘价费[2007]347号文件),参加2015届毕业前补考的学生(含往届结业生)须缴纳补考费,费用为:20元/每门次,交费时间:10月13—17日,过时不再收取。
二、补考费均由各有关班主任负责按补考名单收取,收齐后于10月20日交学院财务室开具发票。
三、属往届结业的学生,须由原班主任负责通知相关学生,持重修学费发票到学院财务室缴纳补考费。
四、属往届结业的学生,其最后一学期(第六学期)未通过的课程,随2015届毕业生参加本学期有关课程的考试及补考,可不再缴纳补考费。考试时间:非医学各专业、2012级临床本科11月8—9日,补考时间:11月22—23日。
五、此次毕业前补考按规定最多可允许参加六门不及格课程的补考,有累积超过六门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含往届留级生),可按六门课程缴纳补考费,其余课程待结业后处理。已交费的学生可按考试日程表的安排,参加六门课程的补考,如参加超过规定数量课程补考,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多考课程的考试成绩。未缴纳补考费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参加毕业补考的学生应及时查阅考试日程表,了解考试时间,务必按考试日程表的安排参加相关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补考缴费凭证(发票),三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因此次毕业前补考课程繁多,个别学生补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在安排中可能发生冲突。如发生此类情况,可在10月30、31日由学生本人到教学管理部进行登记,以便调整考试时间。未登记者责任自负。
请各有关班主任务必将以上注意事项及考试时间通知相关学生,要求学生按时参加考试。因上述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此次毕业前补考的学生,学院不再另行安排考试。因此而导致毕业成绩审核不合格者,做结业处理。
特此通知。
教学管理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