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
根据网招委函《关于重申务必采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学籍信息的通知》( [2015]02号)和《关于学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的通告》([2015]03号)通知要求,须进一步加强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减少因信息错误给学生带来的损失。
请各学习中心务必通过身份证识别器采集上报新生数据,自2014年春季招生开始的学生核心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照片等有关身份证上的信息),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将不予勘误。
特此通知。
附:1.《关于重申勿必采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学籍信息的通知》.doc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