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7年(继续教育学生)学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教学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申报后学院核准的标准收取。
二、收取方式:按学年收取,专升本、高起专分三次交清。
三、缴费时间:2017年5月25日前。
请各教学点严格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收费,做好学费收缴工作,并及时将收缴的学费全额汇至学校指定账户。
户 名:兰州大学
账 户:2703002409026413243
开户行:工商银行天水路支行
注:2018年学费将实行网上缴费,学生可通过学生平台直接在网上缴费,或在教学点通过POS机缴费,各教学点不再代收代缴。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