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关于印发《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6 16:25:55
网教院发〔2018〕94号
 
各学习中心、教学站点: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已经2018年7月1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19日
 
附件1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规范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与奖励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成人在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参加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习一学年以上的在籍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并完成各学习环节。
       5、能正确处理工作学习矛盾,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6、参评学生只能参加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一项评选。
       7、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学业条件
       1、优秀学生
     (1)学习态度端正,熟练掌握学习技能,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并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秀。
     (2)学年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无重修重考课程。
     (3)在本职岗位上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突出成绩者,如发表论文、发明专利、技术革新等,学院予以优先考虑。
       2、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负责,热心班级工作,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承担学生社会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配合学习中心、函授站(教学点)或任课教师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工作成绩显著。
     (2)学年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3、参评成绩以学院当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通知为准。
四、评选比例
      1、网络教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所在学习中心参评人数的2%。
      2、继续教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所在函授站(教学点)参评人数的4%。
五、评选程序
      1、选拔推荐工作由学习中心、函授站(教学点),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2、学生个人进行总结,按规定主题撰写评选材料,并附上学习成绩,上报学习中心、函授站(教学点)。
      3、学习中心、函授站(教学点)对参评人进行民主评定,审核盖章后,将优秀学生(干部)的申报材料和《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评优推荐表》报学院审批。
      4、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5、学院对审核通过的学生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六、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时间以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的通知为准。
七、奖励与表彰
      1、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授予“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评优推荐表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2、学院网站公布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网教院发[2014]210号文)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