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历继续教育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4号)、《关于加强普通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宣传工作行业自律的通知》(协作组函〔2018〕3号)和《关于新生学籍数据采集规范性的通知》(网招委函〔2018〕0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网络教育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1.自2018年秋季起,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2.专科层次招生人数不能超过实际招生总人数的50%,学院先审核录取本科层次学生,并按比例录取专科层次的生源。专科招生计划可用作本科招生计划。
3.招生人数低于25人的学习中心,学院不予审核录取。
二、工作要求
1.在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中,应实事求是按照我校网络教育《招生简章》发布招生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权,不得异地招生,不得以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2.严格按照《联合办学协议》确定的招生范围组织生源。
3.严格使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考生核心数据,关键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民族、性别、照片)以及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地址、邮编)等数据须有效、准确。考生联系电话必须如实填写,凡联系电话错误或雷同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学籍一经注册,学生核心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照片等有关身份证上的信息)将不予勘误。
5.入学考试采用机考形式,须认真组织,严肃考试纪律,严格遵守考试制度。
三、计划分配
各学习中心具体计划招生人数见学院教学管理平台招生录取管理中招生计划设置(中心)。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