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4号)、《关于加强普通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宣传工作行业自律的通知》(协作组函〔2018〕3号)和《关于新生学籍数据采集规范性的通知》(网招委函〔2018〕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历继续教育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工作要求,现将我校网络教育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1.按照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2.专科层次招生人数不能超过实际招生总人数的40%,学院先审核录取本科层次考生,并按比例录取专科层次的考生。专科招生计划可用作本科招生计划。
3.招生人数低于25人的学习中心,学院不予审核录取。
二、工作要求
1.在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中,应实事求是按照《招生简章》发布招生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权,不得异地招生,不得以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2.严格按照《联合办学协议》确定的招生范围组织生源。
3.所有内地学生必须严格使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考生核心数据,其他证件无法注册学籍。关键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民族、性别、照片)以及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地址、邮编)等数据须有效、准确,考生联系电话必须如实填写。
4.报考专升本的学生须提供原学历的学历认证报告或网查结果(网址:https://www.chsi.com.cn/)。
5.《诚信承诺书》须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学习中心招生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传至学院教学管理平台。
6.学籍一经注册,学生核心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照片等有关身份证上的信息)将不予勘误。
7.入学考试须认真组织,严肃考试纪律,严格遵守考试制度。
三、计划分配
各学习中心招生计划在学院教学管理平台招生录取管理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