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为爱国、诚信、敬业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者,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受到法学思维和司法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管理事务、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敬业爱岗,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2、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思想敏锐,思维严密。
4、掌握一门外语,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借助工具书,可以阅读外文专业书刊。
5、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和信息搜集与交流。
6、具有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7、各科学习成绩优良,达到学校规定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8、毕业生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三、培养途径
1、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的需要,进行系统的教学,使学生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在教学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核心课的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2、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使教学能够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前沿问题。
3、注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觉性、主动性,重视培养学生的刻苦精神和创新意识,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心理素质,提高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遵循成人教育的规律,按照函授教育的特点组织教学,坚持面授和自学并重的原则。每个学期安排一个月左右的集中面授,各门课程的面授时数不少于教学学时的三分之一。在面授时,教师要精讲教材重点内容,解决疑难问题,布置、批改作业。
5、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自学环节,各门课的自学时间不少于教学学时的二倍。在自学中,学生要根据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系统、全面地学习教材,阅读必要的参考书,循序渐进,做好笔记,完成课外作业。
6、在第六学期安排毕业论文。
7、抓紧抓好辅导、答疑、考勤、考试等教学环节,严格管理,保证培养质量。
四、学制、层次与办学形式
1、学制:三年。
2、学历层次:专科起点升本科。
3、办学形式:高等函授教育。
五、学分
本专业毕业学生要求取得71学分。
六、学位专业课
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