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站(点):
根据《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网教院发〔2021〕6号)文件要求,学院定于2021年6月27日开展部分教学站(点)的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开展成人教育的部分教学站(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师资队伍
有完善的教师管理制度,教师及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并与学生规模相匹配,教师信息登记完备,师资队伍稳定。
(二)教学管理
开课前按时配发教材,根据教学进度组织课程教学及辅导,并做好教学过程管理工作。
(三)学生服务
积极组织开展入学教育、毕业典礼等校园文化活动;有效开展助学促学服务;班主任配备与学生规模相适应。
(四)课程考试
有完善的考试管理制度,考前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召开监考培训会,对学生实施考风考纪教育;按时完成考试预约和考场安排;有效核查考生身份,保持考试秩序良好,无重大违纪情况发生;试卷妥善保管,按时交回。
(五)实践教学
具有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实习单位或场所;组织学生按时申请、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站(点)指导教师严格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认真指导评阅;组织学生实习,按时提交实习材料。
三、检查方式
(一)教学站(点)自查
各教学站(点)须围绕教学检查工作要点,撰写《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检查自查总结报告》(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20日前将纸质版邮寄至学院教学部,同时报送电子版总结报告。
(二)现场检查
学院成立各教学站(点)教学检查工作小组,通过自查汇报、检查材料、重点提问、学生座谈等方式开展现场教学检查工作。
(三)检查结果反馈
学院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各教学站(点),教学站(点)根据检查结果,查找原因并制订整改方案,整改材料须在一个月内报送学院。
四、检查要求
(一)各教学站(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人人参与,及时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
(二)各教学站(点)要以本次教学工作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三)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教学站(点),取消当年度优秀教学站(点)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限制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等处罚。
请各教学站(点)根据以上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联系人:郝相僧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2607
电子邮箱:haoxs@lzu.edu.cn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观云楼316教学部
附件:
1.《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网教院发〔2021〕6号).pdf
2.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2021年春季学期教学检查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