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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管理(专升本)毕业论文考核大纲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7-03 10:48:27

       一、总则

       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工商管理(专升本)专业毕业论文考核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参与毕业论文考核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

       二、考核目的与要求

       毕业论文考核旨在检验考生是否掌握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及是否具备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应选择与工商管理领域相关的实际问题作为研究主题,确保选题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并体现一定的创新性。

       三、考核报名

       毕业论文考核报名时间:每年1月初和7月初进行。考生须通过电话联系报名,并进入考核小组管理QQ群,由管理员统一通知通过兰州大学论文考核二维码扫码缴报名考核费。

       四、论文选题

       考生应在缴考核费前,通过QQ群提交电子版选题或开题报告,明确研究领域和论文题目。论文考核小组将根据考生的选题或开题报告反馈建议。

       1、选题原则:相关性:选题必须与当前就读专业密切相关,确保研究内容符合工商管理领域的核心知识和技能要求。创新性:鼓励学生选择具有创新性的题目,避免重复已有的研究,力求在理论或实践上有所突破。实用性: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能够解决实际管理问题或对行业发展有所贡献。可行性:选题要考虑数据获取的难易程度、研究方法的适用性以及研究时间的充足性。

       2、选题范围:企业管理与战略:如企业战略规划、管理模式创新、领导力发展等。市场营销:包括市场分析、品牌建设、消费者行为研究、数字营销策略等。财务管理:涉及财务分析、成本控制、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如人才招聘与选拔、员工培训与发展、绩效管理、薪酬福利设计等。供应链管理:包括供应链优化、物流与配送、供应商关系管理等。国际商务:涉及跨国公司经营、国际贸易、跨文化管理、全球供应链等。企业家精神与创新:如创业机会识别、创新管理、企业成长策略等。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管理、社会责任投资等。组织行为与企业文化:如领导行为对组织学习能力的影响、企业文化建设的影响因素等。技术创新与竞争优势:涉及影响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因素分析、竞争优势理论综述等。行业发展战略:如汽车行业发展现状调查、甘肃旅游企业发展战略等。电子商务与顾客关系管理:包括电子商务过程中的顾客关系管理、顾客满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等。公司治理与战略联盟:如公司治理的国内外比较研究、战略联盟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等。

       3、选题建议:考生在选择工商管理专升本的论文题目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兴趣、职业背景以及所在工作领域的实际需求。同时,关注当前工商管理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选择具有时代意义和研究价值的题目。

       五、论文撰写与提交

       论文撰写应遵循明确的研究目的、问题和方法,确保有充分的文献支持和实证研究。考生应按照论文结构模板完成初稿,并在2月初和8月初通过管理员邮箱提交初稿,以便论文考核小组进行初步审核,并反馈详细指导建议。考生需根据论文考核小组的反馈进行深入修改,强调研究方法的合理性和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并在3月初和9月初通过管理员邮箱提交二稿。考生根据论文考核小组的反馈,对论文内容、结构和语言表达进行细致校对,并在4月初和10月初通过管理员邮箱提交终稿,附上维普网的简洁报告(PDF)和原文对照报告(PDF),确保复制比不高于30%。

       请注意,在论文的一稿和二稿阶段,考核小组将采用智能辅助服务,对应考者的论文进行额外的指导、支持、检测和评估。此举旨在帮助应考者提升论文质量,协助考核小组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修改建议和指导。

       六、论文考核与答辩

       论文考核小组将根据本专业考核大纲对论文的原创性、理论深度、研究方法、数据分析、论证逻辑、学术规范以及实际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论文考核成绩评定。论文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答辩,并可以用于申请学位时使用。答辩前,考生需准备答辩演讲稿和可能的问答环节,并在答辩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通过管理员邮箱提交。论文考核成绩将在各专业考核结束之后,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于20个工作日后予以公布。

       七、纪律要求

       考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不得提出与毕业论文无关的问题或超出论文考核小组服务范围的问题。违反纪律要求的考生,其论文成绩将被记为零分,并按国家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论文考核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8915762,联系人:杨炎昕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管理(专升本)专业毕业考核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