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网络教育超期限学生做清退学籍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3 11:54:39
根据《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网教院发〔2018〕12号)“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三条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实行基本学制和弹性学习期限制。(一)高中起点专科基本学制2.5年,学习期限2.5—5年;(二)高中起点本科基本学制5年,学习期限5—7年; (三)专科起点本科基本学制2.5年,学习期限2.5—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按超期限做清退处理,已开课程不予退费。”
学院拟对向文祥等121名学生做清退处理,自公示之日起,附件中的学生不得参加我院组织的网上学习、课程考试、毕业论文和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 公示期满将正式作出清退处理。如本人有异议于公示期满前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6日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5180
邮箱:570646686@qq.com
附件:清退学生名单(121人)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