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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毕业论文考核大纲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1-05 17:02:30

       一、总则
       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法学(专升本)专业毕业论文考核的具体流程与要求,保障考核工作的规范性与有序性。凡参与本专业毕业论文考核的考生,均须严格恪守本细则之规定。
       二、考核目的与要求
       毕业论文考核作为检验考生法学专业素养的核心环节,其目的在于核验考生是否已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方法,以及是否具备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分析并解决法学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生所选论题须紧密围绕法学专业范畴,聚焦法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确保研究主题兼具理论研究价值与现实应用意义;同时,论题应体现一定的学术创新性,避免重复已有研究成果。
       三、考核报名
       (一)报名时间:毕业论文考核报名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两次,分别定于1月初与7月初。
       (二)报名流程:考生须密切留意兰州大学法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严格依照通知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完成后,须加入考核小组管理QQ群,群内管理员将统一通知考生通过兰州大学论文考核专属二维码扫码缴纳报名考核费用。
       四、论文选题
       (一)选题原则
       实践性:选题须紧扣法学领域的现实问题,反映当前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需求与挑战,可为法律实践提供有益参考或解决方案。
       创新性:论题应在研究视角、分析方法或观点阐述方面体现一定创新性,彰显考生的法学研究能力与学术素养,避免选取陈旧化、泛化的研究主题。
       可行性:应充分考量研究的现实条件,确保数据资料可获取、研究方法适用,同时契合毕业论文的时间周期限制,避免因客观条件制约导致研究工作无法推进。
       明确性:选题须具体精准,清晰界定研究范围与核心问题,避免论题过于宽泛或表述模糊,确保研究方向明确、核心目标突出。
       (二)选题范围及建议
       选题规模应适度,论题不宜过大,以免因篇幅受限导致研究内容浮于表面、难以深入。特别提示:家庭暴力、青少年犯罪相关主题建议不予选取,此类论题若把握失当,易偏离法学研究范畴,演变为社会调查报告或社会学论文。
       考生应主动关注法治建设前沿动态,聚焦法学领域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优先选取具有时代价值与研究潜力的论题。
       五、论文撰写与提交
       (一)撰写规范:论文须围绕明确的研究目的、核心问题及科学的研究方法展开,具备充分的文献支撑;若涉及实证研究,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分析论证严谨。考生应严格遵照兰州大学法学院提供的论文结构模板完成初稿撰写。
       (二)时间安排:每年3月初与9月初为论文初稿提交的截止时间;初稿提交后,学院将统一为考生分配指导教师进行针对性指导。考生须依据指导教师及考核小组的反馈意见,对论文的内容逻辑、结构框架及语言表达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于每年5月初与10月初提交论文定稿。
       (三)提交规范:论文定稿须通过考核小组管理员邮箱(fxybk@lzu.edu.cn)提交,同时须附带维普网论文查重简洁报告(PDF格式)及原文对照报告(PDF格式),确保论文复制比不高于30%;不符合查重要求的论文,将不予接收。
       六、论文考核与答辩
       (一)论文考核:考核小组将依据本专业考核大纲,从论文原创性、理论深度、研究方法科学性、数据分析合理性、论证逻辑严密性、学术规范符合性及实际应用价值等维度,对论文进行综合评分。
       (二)答辩资格:论文考核成绩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且指导老师同意答辩的考生,方可获得答辩资格,其考核合格的论文可用于学位申请。
       (三)答辩准备:考生须提前准备答辩演讲稿及问答环节预案,并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将答辩相关材料通过管理员邮箱提交至考核小组。
       (四)成绩公布:各专业考核及答辩工作结束后,兰州大学法学院将统一汇总答辩成绩,并反馈至网络继续教育学院;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收到成绩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最终考核成绩。
       七、纪律要求
       考生在论文撰写及考核的全过程中,仅可就与毕业论文相关的事宜向考核小组提出咨询,不得提出超出考核小组服务范畴的诉求。对于违反本细则纪律要求的考生,其论文成绩将直接记为零分,并依据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论文考核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8913730
       联系人:谢老师
       九、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专升本)毕业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未尽事宜,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予以补充与修订,并通过兰州大学法学院官方网站发布通知。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