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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12 20:37:00

       为加强兰州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管理,使学校各主办单位明确开展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兰州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校网教〔2021〕1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类型

       项目分为委托项目、合作项目、自办项目和中标项目四种类型。

       委托项目是指主办单位接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委托开展的培训项目。

       合作项目是指主办单位与校内单位或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合作开展的培训项目。与校内单位合作称为校内合作项目,与校外机构合作称为校外合作项目。

       自办项目是指主办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结合社会需求自主开发的培训项目。

       中标项目是指主办单位代表学校参加公开招标活动,投标成功的培训项目。

       二、项目筹备

       各主办单位计划开展培训项目前,需做好项目实施前期的筹备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委托项目。项目启动前须通过相关工作会议进行立项论证,明确委托单位和招生对象的隶属关系,收费标准和依据、课程意识形态审查情况等;根据双方商定的培训人数、培训课程、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师资、教学场地和食宿交通等确定培训方案,拟定经济合同。

       (二)合作项目。在委托项目基础上,校外合作项目需认真考察合作方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法人资格,拟定合作协议书,明确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收益分配比例等;校内合作项目须签署合作备忘录。

       (三)自办项目。在委托项目基础上,自办项目需准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拟定招生简章(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招生范围、招生对象、举办地点、招生人数、起止时间、收费标准、学习形式和考核方式等),明确招生宣传渠道等。

       (四)中标项目。中标项目需准备投标材料、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等。

       三、立项审批

       (一)主办单位举办培训项目应通过兰州大学教育培训平台向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申报立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各项相关活动,所有培训项目须一期一报。立项审批内容包括《兰州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审批表》《兰州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经费预算表》、培训方案和经济合同等;合作办学项目还需提交合作办学协议和合作办学方资质证明材料;自办项目需提交《兰州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招生宣传审批表》、招生简章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标项目需提交投标材料、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

       (二)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中如发现培训项目内容有违反学校政策和相关规定的,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退回主办单位并备注原因,由主办单位按要求对相关内容重新修正后再行申报,直至通过审批。通过审批的项目须在兰州大学教育培训网站公布。

       (三)项目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非学历教育项目经济合同,合同须明确约定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合同签署由主办单位在学校OA平台发起,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合同审批后,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经济合同审批表及合同原件报财务处,立项审批表、经济合同审批表和合同复印件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四、招生宣传

       (一)项目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宣传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宣传内容、发布形式、拟发布媒体、拟发布时间等对外开展宣传工作。

       (二)各主办单位须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

       五、项目实施

       (一)开班准备。通过学校OA提交《兰州大学形势报告会和社科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根据培训班规模,指定1-2名认真负责、且有较强组织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班主任;落实学员食宿、交通和教学安排等。

       (二)学员报到。学员报到时要做好学员资格复核工作,组织签署《兰州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学员签到表》,并协助委托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组建班委,配合班主任做好培训日常管理工作。

       (三)教学实施。主办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提醒授课教师,保证教学场地,预约现场教学车辆等,确保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培训期间,通过听课及与班委及时沟通,防止授课中出现不当言论,酿成重大教学事故等情况;做好学员日常管理,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培训活动中的安全事件。

       (四)质量评价。主办单位依据《兰州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综合评价表》对培训项目的设计、实施、教学效果和服务保障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价;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派专人抽查项目,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过程,听取学员反映,接受学员投诉。

       (五)证书发放。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兰州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学员签到表》等内容,对考核合格的学员制作培训证书,并通知主办单位统一领取;主办单位完成证书发放工作后将《兰州大学非学历教育证书发放登记表》报送至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六、项目变更

       (一)若项目名称、合作单位或委托单位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需将原项目申请停办后重新申报立项。若发生一般性变更,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视情况进行调整。

       (二)若项目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班所需人数或其它原因必须中止的,主办单位应向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停办。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通过后,在兰州大学教育培训网站公布,主办单位应停止该项目的一切活动。

       (三)若项目因某种原因需要延期开班的,主办单位应在计划开班前向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延期,未做延期申请的,按停办处理。

       七、项目总结

       主办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工作,对项目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将效果突出的师资、课程和教学模式进行推广,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做好延伸服务,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培训关系。

       八、附则

       本细则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附则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管理管理流程(试行)》(网教院发﹝2022﹞17号)同时废止。